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完善雷电监测站网。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有效利用站网资源,并实现信息共享。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雷电灾害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