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雷电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将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雷电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预报预警信息,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插播或者增播。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