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