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