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条有效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系避孕节育措施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