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使用避孕药具,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经费来源以及支付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