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第九条有效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