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为购买者投保责任保险。鼓励快递、物流、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