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为购买者投保责任保险。

鼓励快递、物流、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