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本市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牌照费。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