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措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