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料、杂物等应当在庭院内有序存放。村民委员会有规定的,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