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条有效支持高新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和镇街,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高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按照"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