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出让方未对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令改正;对耕地造成污染的,应当责令进行土壤修复,并按照污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