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四十条有效耕地使用者应当在适宜区域,至少每三年对耕地进行一次深松深耕。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深松深耕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对深松深耕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