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耕地使用者应当在适宜区域,至少每三年对耕地进行一次深松深耕。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深松深耕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对深松深耕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