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中、低产农田,应当至少提高一个耕地质量等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