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