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耕地质量保护的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监督、检查和验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