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时,应当将耕地保护利用作为重点内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