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