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计量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和计量单位,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改进和完善检测手段,培训计量人员,加强计量管理,提高计量保证能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