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或者有计量欺诈行为,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