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或者有计量欺诈行为,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