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七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