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第二十六条有效现场交易计量商品,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方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和显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