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文物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