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