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三条有效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全域或者部分区域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