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第四章 传承、创新和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推动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和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名录的陶瓷文化资源在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