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第三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储备或者开发利用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或者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