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