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安全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排水、污泥处理处置等工作情况。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