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出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