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六条有效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符合雨水与污水分流、雨水消纳与滞蓄、径流控制指标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和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需要配套建设自用排水设施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排水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