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第四条有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同一行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