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