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口运输秩序,保障渡口运输安全。当渡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渡口管理单位或者渡口运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引道、码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在渡船及其跳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