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