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根据其完成社会服务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行政处罚,或者不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