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