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负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创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式,培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