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一条有效支持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工作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