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条有效对无偿献血表现突出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者,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无偿献血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人体器官移植等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