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九条有效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对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依法给予认定、奖励和保障。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