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社会团体章程、行业协会章程中约定文明行为规范内容。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