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维护邻里和谐,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二)不占用他人专有停车位,不堵塞他人车库,不以设置障碍物形式占用公共停车位。
(三)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不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楼梯间、共用走道等部位吊挂、晾晒、堆放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五)在室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六)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规定时间施工,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七)其他维护邻里和谐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