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有效热爱祖国,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二)依法制作、升挂、悬挂或者使用国旗、国徽及其图案,奏唱、播放或者使用国歌。(三)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自觉维护其庄重、肃穆的氛围。(四)其他热爱祖国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