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