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