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乳制品;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