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二节 食品小作坊第二十二条有效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乳制品;(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