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二节 食品小作坊第十八条有效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三)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四)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位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